宁波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重复领取,那么,宁波生育津贴怎么算?业知识将宁波生育津贴计发标准、计发公式等信息在正文中整理好了,感兴趣的话不妨一起往下看看吧!
宁波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
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省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休假的天数,以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由用人单位代为领取和发放。
计发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标准天数
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产假:生育享受产假128天(含奖励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满7个月早产、引产以及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享受产假天数。
③计划生育手术休假:a.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2天;b.取宫内节育器的休1天;c.输精管结扎(吻合)的休7天;d.单纯输卵管结扎(吻合)的休21天;e.产后结扎输卵管的按产假另加14天假期。
流产同时合并其它计划生育手术的,计发生育津贴的休假天数合并计算。
2、生育补贴
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生育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列入生育津贴支出,标准如下:
生育分娩(含7个月以上的终止妊娠)的补贴1500元,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指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的补贴300元。
3、生育医疗费
①2022年3月1日起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享受
②2022年3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待遇,由按定额补偿调整为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享受。
③2022年3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宁波市外(境内)发生的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标准享受。
注: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以及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补贴。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下称未就业配偶)按照定额补偿标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补贴。
宁波线上申请生育津贴流程是什么?
参保人员产假期满后的次月,由用人单位向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申请生育津贴。
医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指定账户。
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