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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十问十答”了解错峰失能评定工作(长期护理保险重新进行失能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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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天津医保“十问十答”了解错峰失能评定工作(长期护理保险重新进行失能评定工作)

一、为什么要重新进行失能评定工作?

答:根据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失能评定结论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前,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需重新申请失能评定。需要重新进行评定主要原因是重度失能人员随着时间的变化身体可能存在康复的可能,不再符合重度失能条件。自20235月中旬起,我市长护险试点启动初期重度失能人员评定结论2年有效期相继期满。为此,需要重新进行失能评定。

二、本次错峰评定的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答:对于失能评定结论为56级,评定结论2023515日至20231031日到期的参保人员,纳入本次错峰评定对象范围,预计涉及1.4万余名重度失能人员。

三、评定对象应在什么时间完成评定申请?

答:根据评定对象是否正在享受待遇、服务方式以及评定结论到期时间,采取错峰方式,合理安排失能评定申请时间。评定对象应严格按照申请时间要求提交申请。

四、评定对象如何进行评定申请?

答:对于机构护理评定对象,委托经办机构采取上门方式,在评定对象所在机构集中开展受理申请工作。对于居家护理评定对象和其他未享受待遇的人员,可到就近的经办窗口提交申请。评定对象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提前准备好病历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限提交,确保及时完成重新评定,避免影响后期待遇。

五、评定对象申请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评定对象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委托经办机构提出失能评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定申请表;

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3.评定对象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规范诊疗的病历、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等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相关材料;

4.评定对象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5.与失能评定工作相关的其他材料。

六、评定结论什么时候开始失效和生效?

答:对于重新评定结论生效日早于原评定结论到期日的,按原评定结论到期次日,重新评定结论生效。按规定时限完成重新评定申请的,失能评定结论延长至重新评定结论生效之日。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重新评定申请的,失能评定结论到期日早于申请截止时间的,其失能评定结论延长至申请截止日期。

七、评定对象对重新评定结论不认同的话怎么办?

答:评定对象对重新评定结论不认同的,可在结论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委托经办机构提出异议复评申请。委托经办机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复评。

八、如何支付失能评定费?

答:失能评定费按照200/人次标准确定。其中,初次评定和异议复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分别按70%30%比例支付;状态复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

九、失能评定机构、培训机构如何提前准备应对高峰?

答:失能评定机构应针对本次评定高峰制定工作预案,确保在5月内兑现投标文件承诺的失能评定人员配备和专业化培训等工作。失能评定培训机构应通过调整培训频次、增加师资力量、细化课程内容等方式,加强专业培训和考核力度,提升失能评定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如有疑问如何进行咨询?

答:在错峰评定过程中,评定对象如有疑问的话可以拨打服务热线400697266612393咨询,或是到辖区长护险分中心进行现场咨询

标签: 医保 社保 试点 长期护理保险 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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