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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财政局助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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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财政局助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落地见效

根据省统一部署,自2023年6月1日起,安顺市将全面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安顺市财政局加强与市医保部门对接,应时应势强化监管能力,为顺利推进职工门诊共济政策做好保障服务。自2023年1月1日起,安顺市已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下一步拟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也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一是改进个人账户划转办法。2023年6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再按比例划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改革当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3%。

二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对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统筹基金的年度起付标准15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对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综合基金承受能力和水平适时调整。

三是逐步提高门诊共济保障水平。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配合市医保部门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动态审核管理,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充分运用信息化、实地稽核、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等办法,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此次改革将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通过调整基金结构放大保障效能,补齐门诊保障短板,让更多职工受益,助推高质量发展。

标签: 门诊 医保 报销 保障局 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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