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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伤保险如何保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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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伤保险如何保工伤?

  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那么,工伤保险如何保工伤?新修订内容有哪些?《实施办法》对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和工伤认定的管辖有哪些规定?记者日前采访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

  搭建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框架

  《实施办法》明确由省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统筹制度体系。强化工伤预防,发挥工伤保险预防优先效能作用。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明确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由省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制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和费率浮动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完善参保缴费、工伤认定管辖相关规定。增加参保缴费的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等特殊情形的参保方式。在明确工伤认定管辖一般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的工伤认定管辖。对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作了指引性前瞻性规定。

  健全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及调整相关规定。首先,明确工伤职工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的伤残等级支付;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的,按照就高原则,以复查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发生工伤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核定伤残津贴。其次,明确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要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此外,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相关责任。

  不同类型的单位如何为职工参保缴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不同类型的单位如何为职工参保缴费?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对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的规定,主要有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时足额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如何保工伤?

  新《实施办法》对各种情形的工伤认定管辖做了进一步的明确。那么,工伤保险如何保工伤?发生工伤,该由哪里认定呢?职工如何参保缴费?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按照国家和省“放管服”要求,应当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明确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那么,工伤保险如何保工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到省、设区的市经办机构公布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应派人陪护。不派人陪护的,需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并按照工伤发生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按月支付陪护费。

  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的,按照就高原则,以复查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发生工伤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核定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和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依照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报记者秦昕

标签: 工伤保险 职工 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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