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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生育保险的最新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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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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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攻略!

首先,符合政策规定的准妈妈前往社区登记生育信息,再去定点医疗机构建档,这样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生育时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就可以直接刷卡结算。而在这期间,准妈妈享受的就是生育保险中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的待遇。

此外,有工作单位的准妈妈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满足:准妈妈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举个例子>>>

参保女职工小王,2022年1月份怀孕,当年10月份生产。

●如果10月份,也就是生育当月,小王离职停止参保了。那么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就没了。

●如果8月份断缴了一个月,那么从9月份开始,直到小王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才可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如果9月份,也就是生育前一个月小王没参保。那么除了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不能享受外,根据“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的规定,还将直接影响小王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享受。

最热问答

01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并不会影响参保职工个人产假工资的发放。

一次性营养补助是给参保职工个人的待遇,参保职工生育分娩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执行,并于每年7月1日调整,2022年7月1日起标准为2535元。

02

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

什么时候发放?

参保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参保职工产假期满次月发放;不足10 个月的,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0 个月且产假期满次月发放。生育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

一次性营养补助于生育津贴拨付之月,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社保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上。

03

生育津贴的查询方法是?

生育津贴的拨付情况和具体金额可以咨询参保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也可以咨询参保单位人事部门,还可以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查看,具体路径为:医保网厅-单位信息查询-报表打印,输入对应的时间周期查询明细情况。

04

外地生育相关费用怎么报销?

(一)线下办理

参保人员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和明细清单、门(急)诊病历、出院记录等。到参保地所在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线上办理

方法一: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掌上大厅”——“在线办事”栏目申请。(适用于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人员)

方法二:下载“江苏医保云”APP,首页通过“我要办”——“生育报销”栏目申请。(适用苏州大市参保人员)

标签: 生育 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 医保政策 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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