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烟台牟平区失业人员医保待遇,自今年1月起,在烟台市牟平区领取失业金人员可以同企业职工一样享受生育待遇政策。
2023年以前,牟平区领取失业金人员医保缴费从失业保险金支付,个人不缴费,不享受生育待遇。政策调整后,将领取失业金人员医保缴费比例由7%提高至7.3%(企业缴费比例单位7.8%,个人2%),仅提高了0.3%,仍然全额由失业保险金支付,却增加了与企业一样的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政策。切切实实保障了牟平区近3200名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实现了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按规定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男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未就业配偶生育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牟平区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 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领取失业金人员再也无需担心生育无法享受待遇了。
下一步,牟平区相关部门会继续做好宣传沟通工作,促进失业人员医保“减税降费”增加生育待遇惠民政策,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有效减轻失业人员生育负担,助力失业人员再就业。(记者 杨秀萍 通讯员 栾婷 报道)
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