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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附宁波失业保险待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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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宁波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附宁波失业保险待遇总结

宁波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参加失业保险后,如果失业的话则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缓解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其实,除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还有其他待遇。今天业知识就来总结宁波失业保险待遇,一起来看吧!

宁波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附宁波失业保险待遇总结

1、失业保险金

①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四)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90%。

目前,市级统筹区,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052元;五县市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63元。

③领取时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④领取渠道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线上线下均可)。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线上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浙里办APP等。

(二)线下办理: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

⑤停领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重新就业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六)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代缴医保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月份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月份相对应。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保险金停发或领取结束后,将同时停止缴纳医保费。如本人符合宁波市其他医保参保条件的,可至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3、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800元、中级(四级)12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4、价格临时补贴

在物价上涨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5、生育补助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6、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在职职工丧葬补助抚恤标准,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遗属领取。

丧葬补助=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抚恤金=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发放月数

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 5 年的,发放月数为 3 个月;缴费年限满 5年不满 10 年的,发放月数为 6 个月;缴费年限满 10 年不超过 15 年(含15 年)的,发放月数为 9 个月;缴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每多缴费 1 年,发放月数增加 1 个月,最高为 24 个月。

退休人员按照在职人员标准确定抚恤金最高发放月数,在此基础上,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少 1 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 9 个月。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5 年的,遗属待遇标准不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

标签: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 失业 失业人员 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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