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单位个人账户转为自愿缴存账户:
缴存人与本市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是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或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下称自愿缴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流程
缴存人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就近前往我市归集银行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现场签订《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现场办结);
申请材料
1、《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提供居住证、通行证或台胞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所选归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自愿缴存人在归集银行设立的个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
4、《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现场签订);
5、《授权委托书》一份(现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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