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线上如何办理?
答:从温州行政区域外调入的职工,在温州正常缴存满6个月后,可以申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手续。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在线办理,具体请往下看:
01、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点击登录进入页面;
02、登录后点击页面下方菜单栏“服务”—“转移接续”,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信息提交办理。
2023温州公积金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安居乐业政策
1.全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随时提”租住住房,改善居住水平,年龄未满35周岁(非温州地区户籍)的新市民、青年人,在以县(市)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租赁提取至本次无房租赁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
2.年龄未满35周岁的新市民、青年人,在县(市)行政区域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区域范围)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附加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
3.缴存人因无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租赁运营机构住房的,可凭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材料,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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