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条件
❶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❸存在应缴未缴的单位欠费
补缴材料
⑴申请补缴2011年7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的
❶《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❷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裁定、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保稽核的,还需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定书、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稽核意见书。
注:单位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以上业务的,相关材料由单位留存备查。
⑵申请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单位)》;
❷《单位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公示表》、《公示情况说明》;
❸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档案;
❹劳动合同、应补缴年月的原始财务记账凭证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❺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裁定、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保稽核的,还需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稽核意见书。
补缴流程
❶补缴2011年7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的,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操作提交,打印《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并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自主缴费。
❷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向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通知单位缴费;不符合的,将有关材料退回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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