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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不予救助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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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不予救助的情形有哪些?

惠州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不予救助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为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不予救助的情形:

1、自行到非正规医疗机构就医、自行购买药品,或就医购药无正规票据的费用。

2、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

3、因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精神或智力障碍患者除外)。

4、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产生的医疗费用 (不含经司法认定对方逃逸、第三方无赔偿能力或非违法应由本人承担的责任)。

5、超出标准床位费的部分费用 (急救抢救除外)。

6、县级以上相关法规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况。

>>拓展:惠州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粤税通缴费流程

2023年度的惠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啦。居民医保网上缴费可选择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

粤税通缴费流程:

1、搜索并打开“粤税通”小程序

2、在【我的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

3、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4、填写缴费信息,【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可选择“本人缴费”,也可选择“代他人缴费”。

5、点击下一步即可缴费。

【拓展阅读】

缴费标准

2023年度惠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法规需同时缴纳补助的情形除外)。

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县(区)承担,其中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标签: 城乡 低保 特困 救助 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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