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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可以变更吗?需要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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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可以变更吗?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还款期内,抵押物因发生损毁或灭失、被通告拆迁等情况需变更抵押物的,借款人应到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定办理。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还款期内,抵押物发生损毁或灭失、被通告拆迁的,经贷款银行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需变更的,借款人应以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住房作为新抵押物办理变更抵押物。变更后的抵押值按原贷款金钱金额确定,且不得超过新抵押物现值的70%,新抵押物现值按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评估价值确认。借款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到贷款银行申请变更抵押物:

(一)个人资料

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署或提供经公证的《共有权人抵押登记知情同意书》;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署《无配偶声明》。

新抵押物有共有人的,提供共有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署或提供经公证的《共有权人抵押登记知情同意书》;共有人无配偶的,共有人在贷款银行当面填写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新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的,提供第三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署或提供经公证的《共有权人抵押登记知情同意书》;第三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银行当面签署或提供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二)贷款及担保资料

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抵押物损毁或灭失的,提供抵押物损毁或灭失证明;抵押物通告拆迁的,提供抵押物拆迁证明。

新抵押物的产权证书和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打印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房屋权属证明)。

(三)贷款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用于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相关资料。

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缴存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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