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方法
【外市转移至清远市】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在本市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申请将外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我中心。
二、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缴存人通过“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并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外市中心(3个工作日),外市中心审核并转账(由外市中心操作),收到外市中心转账金额并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接收确认办结(3个工作日)。
线上操作指引
1.关注“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打开【个人服务】栏里的【其他业务】。
2.进入页面后,选择【异地转入申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入信息提交申请,待审核即可。注:建议职工先把页面拉到最后,看是否符合转移条件。
线下申请:缴存人本人(可委托单位办理)向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并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外市中心(3个工作日),外市中心审核并转账(由外市中心操作),收到外市中心转账金额并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缴存人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单位代办时只需提供复印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单位填制《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委托单位代办时提供);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单位代办时提供)。
【清远市转移至外市】
缴存人在外市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的,可在清远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满6个月后,且在清远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清远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当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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