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法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廊坊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多久?新职工公积金缴纳时间如何定?
调整时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1、各企业单位应在缴纳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于当年7月1日至31日间,调整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份开始执行新的基数。(如7月份未调基数,之后可否再调:如7月份未汇缴可以调,如7月份的已经汇缴了就不能调了)
2、事业机单位应在缴纳12月份公积金后,于次年1月1日至31日间,调整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1月份开始执行新的基数。
调整材料:
1、《调整基数审核表》
2、《调整基数清册》(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时,如单位职工基数不变,也要在调整基数清册中体现。(全体员工均未调整的不需报送)申请人:单位经办人员 办理地点:区域内任意管理部(除安次管理部)/廊坊公积金单位网厅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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